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-> 举报信箱
举报信箱

一、受理范围

1.主要针对资本运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(含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监事会主席、董事会秘书等)、党总支(支部)书记及工会主席等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、命令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
2.主要针对资本运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(含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监事会主席、董事会秘书等)、党总支(支部)及工会主席等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对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.检举、控告人应据实检举、控告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检举、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2.提倡署实名举报,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

3.举报信息中请如实说明以下内容:

(1)反映人姓名

(2)联系电话

(3)电子邮件

(4)被反映人姓名

(5)所在单位

(6)反映的主要问题

对于“反映的主要问题”,力求详尽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请交代明确,必要时请在邮件中上传附件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.  举报邮箱地址为:zbyyjj@sdu.edu.cn;举报电话为:0531-88369878。2. 如使用网站“举报信箱”超链接,电脑操作系统中需安装有outlook、foxmail或网易邮箱大师等邮件客户端。